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始。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開展一輪新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時間從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1.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3.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2018 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 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 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 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2018 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 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6.堅持落實責任,嚴格獎懲。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 橫行鄉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欺壓殘害百姓、 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
(三)破壞農村治安秩序,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 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四)在征地拆遷、租地、工程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學校及周邊、工業園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 打架斗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破壞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六)盤踞在商貿集市、農副產品批發、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暴力收取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 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類黑惡勢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區強行供應砂石、 建材,強裝強卸,隨意毆打、威脅商戶及業主的“沙霸”“水泥霸”類黑惡勢力;
(八)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占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黑惡勢力;
(九)寄生在醫療機構、車站、旅游景點等場所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
(十)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雇黑傭黑,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惡意競標、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占地、 濫開濫采、暴力拆遷、隨意毆打群眾的黑惡勢力;
(十一)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 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十二)專門受雇他人插手各類糾紛,采取“擺隊形”“占場子”、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討債公司”“調查公司”“職業醫鬧”“地下出警隊”等黑惡勢力;
(十三)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十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 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黑惡勢力;
(十五)暴力傳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詐錢財的黑惡勢力;
(十六)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連,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外賭博并在放貸后非法拘禁參賭人員,在邊境口岸敲詐勒索出入境商戶的黑惡勢力;
(十七)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八)有關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
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掃黑除惡要與反腐、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
治本之策、關鍵之舉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哪些
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
(1)強化線索摸排管理。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黑惡勢力活動逐漸趨于隱蔽,主要表現在: 滲透的重點領域發生變化;“軟暴力”、非暴力手段脅迫;披著合法外衣隱蔽性更強;組織頭目“幕后化”。
(2)依法嚴懲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要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18〕1 號)精神,統一執法思想。
(3)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 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對于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一定要依法查辦。
(4)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5)健全部門齊抓共管機制,提高工作整體性協同性。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要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打,打的只是一個點;掃,掃的就是一大片。 雖然一字之差,但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
具備的“四個特征”
(1)組織特征。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征。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 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征。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一般為 3 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1)有 3 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 3 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托,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 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 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 “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 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 尋釁滋事,甚至雇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采、 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4)侵占集體資產,非法侵占、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黨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會商機制,對涉黑涉惡案件實行分組掛牌督辦制度,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惡劣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掛牌督辦、上提一級、異地用警、 異地羈押、異地起訴、異地審判、異地執行刑罰等措施,排除干擾阻力。
公安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要將偵查力量、偵查資源向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傾斜,從組織領導、警力調配、技術手段、 后勤保障、政策宣傳、民警保護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撐。
檢察機關要依法做好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確保辦案時效并加強對執法辦案過程的法律監督,指導幫助完善證據。
審判機關要貫徹執行依法從嚴打擊黑惡犯罪方針,從嚴從重懲處黑惡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 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加強審判力量, 提高訴訟效率,嚴格執行審限要求,及時有效審結案件,對已超審限案件要集中梳理、盡快辦結。
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涉黑涉惡案件律師刑事辯護和代理工作的指導,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異地執行刑罰,在監獄部署開展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摸排,發動服刑人員檢舉揭發,主動跟蹤線索落實情況,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暫予監護執行。
答:把掃黑除惡同反腐致斗爭和基層“拍蠅” 結合趕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聚焦黑惡勢力背后的腐敗問題,堅持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堅決打掉黑惡勢力“保護傘”,為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組織發動黨員群眾積板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整頓軟弱渙基層黨組織,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嚴格人選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干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
宣傳部門要組織指導媒體,大力宣傳黨委政府掃黑除惡的決心、舉措和成效。深入采訪報道一批涉黑涉惡典型案例,壯大聲勢,營造氛圍。嚴格落實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健全輿論引導和輿情會商處置機制,嚴防負面輿情擴散。
主要對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們開展督導,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涉及的重點案件,直接到縣鄉村進行督導。對中央領導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
重點:
(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 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
管,行業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情況、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障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 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方式:
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調研座談、個別談話、受理舉報和現場抽查、深入基層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工作。